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方位描繪了建設法治中國的宏偉藍圖,湖南省委在貫徹實施中大力推進。民政部門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方面,務必在全面建成法治湖南中加快法治民政建設。
  以民生托底保障為重點,加快民政領域法治進程
  
  民生事關黨委政府為民情懷,直指政府依法履職和憲法賦予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民政政策和舉措只有上升到法律層面,民政對象才能依法享受改革紅利,同步邁上小康。
  用法治理念保障改善基本民生。湖南是中部欠發達省份,全省現有貧困人口640萬人,尤其是地處武陵山和羅霄山片區的37個貧困縣,常年因災、因病等返貧現象嚴重。近年來國家先後頒佈實施了《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是各級政府法定職責,尤其是2014年國務院頒佈實施的《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既是民政事業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體現,也是湖南托底保障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現實需要,抓好貫徹實施關鍵是打通“最後一公里”,加快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整合各方救助資源,探索開展“救急難”工作,讓人民群眾遇到困難時能及時得到有效救助成為法治規範。
  用法治思維加快社會治理創新。民政部門承擔著基層民主自治和社會組織監管等重要職責,全國先後頒佈實施了社會組織管理三個條例和村(居)組織法,湖南也先後制定並修訂了實施辦法,在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隨著社會民主進程,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熱情高漲,原有法律法規已經滯後法治社會需要,社會活力很難彰顯,加快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新時期重點要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法治工作機制,發揮黨組織在法治湖南建設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在社會組織中的協調治理作用,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
  用法治手段強化基本公共服務。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發佈的為民辦實事項目民政部門有3項,公佈的基本公共服務托底清單民政部門承擔12項,這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也是政府依法全面履職和建設法治政府的現實需要。民政部門職責主要集中在發展社會救助、老年人、慈善福彩、殘疾人等社會福利事業方面,這些都是四中全會明確的重點立法領域,涉及的人群很大,既是民生民心工程,也是社會底線工程,任何差池都可能踐踏社會道德底線,影響法治湖南建設進程。
  用法治保障促進軍民融合發展。湖南是個兵員大省、優撫大省,按照四中全會提出“加強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法治保障”要求,湖南在依法保障他們合法權益時,既要為過去法治建設補課,也要為今後興湘強武備課,否則將影響地方穩定,軍心安定。當前國家涉軍保障服務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兵役法、《烈士褒揚條例》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湖南在推進法治進程中,關鍵是把規定動作做好,嚴格政策執行標準,依法保障正當政治和生活待遇,維護好全省團結穩定大局。
  以建設法治湖南為契機,全面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民政部門的法律法規很多,涵蓋的範圍很廣,建設法治民政,關鍵是推進民政各項法律法規有效實施,在社會各個方面動起來、活起來。
  堅持依法履職。民政工作事事關民生涉民利,業務範圍貫穿百姓生老病死,社會關註度和期望值在逐年提高,民政部門只有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制定民政部門權力清單,依法貫徹落實好黨委政府民政民生政策,群眾才會滿意,才會擁護。2014年國家新修訂了《行政訴訟法》,其中第十二條第一款新增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會保險待遇”的條文,民政部門不依法依規認真履職,隨時可能坐上被告席,這也是建設法治民政最基本的要求。
  堅持科學決策。民政工作範圍廣,服務對象多,每項政策的出台,直接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社會救助、優撫安置、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等制度安排,稍有不慎就會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每項民政政策的調整和出台,尤其是涉及重大民生和社會穩定,不能怕麻煩、圖省事、想當然,要通過反覆研究歷史沿革,總結經驗教訓,既保持政策連續性,又根據新的要求,通過聽證、座談、問卷等方式,聽取專家學者、基層和民政對象意見,搞好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把調查研究貫穿決策全過程,確保出台的每項政策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滿足群眾新的需求。
  堅持文明執法。當前國家涉及民政的法律有9部,行政法規24部,部門規章46部,在貫徹實施中要摸清家底,根據國家行政強製法要求,對規章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推進執法依據全面公開,取消殯葬等行政強制執法,探索建立跨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不斷規範民政行為和執法程序。全面提高民政幹部普法意識,加強法制教育培訓,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引導民政幹部系統學習和熟練掌握民政法律法規知識,做到有關民政業務政策、法律法規和工作流程心中有底,不斷提升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和執法工作水平。
  堅持陽光監督。牢牢把握便民利民原則,歸類整理審批服務事項,該下放的下放,該簡化的簡化,該公開的公開,將民政為民辦事和服務的審批項目全部在網上公開,方便群眾辦事,爭取社會瞭解和支持。主動接受人大政協監督,認真辦理建議提案,認真採納批評意見。主動接受司法監督,通過行政訴訟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主動接受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規範民政資金管理,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實行陽光運行。強化民政內部監督,對權利集中部門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
  以建設法治社會為抓手,發揮“兩約兩章”自治作用
  
  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全省在全面建設法治湖南中,“兩約兩章”有效填補了法律空白,促進了基層和行業自治,但違背法治精神現象也屢有發生,關鍵是指導基層建立管用的“兩約兩章”。
  擴大群眾參與。結合“六五”普法教育、文明單位示範創建、新農村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兩約兩章”普及宣傳,牢固樹立群眾主人翁意識,激發參與自治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加強“兩約兩章”自身宣傳,充分發揚民主,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原則,引導群眾自覺遵守。強化民主評議,定期組織測評,尤其是鄉規民約和市民公約,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紅白理事會、社區社會組織作用,建立民主評議會制度,對群眾普遍反對或不擁護的,及時進行清理調整,增強群眾認同,成為普遍遵守的行為規範。
  規範約章制定。“兩約兩章”制定應遵循法律法規要求,堅持在國家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內進行,著力加強法律指導,使之成為國家法律法規的有益補充,成為建設法治湖南的重要法治規範。體現自治意願,從法律上納入“當事人自治原則”私法原則範圍,最大程度遵從群眾意見,成為自治的重要工具和群眾自覺遵守的行為規則。結合地區行業實際,鼓勵百花齊放,倡導自治組織強化社會責任,維護正常秩序,倡導移風易俗,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
  強化監督約束。堅持黨的領導,強化鄉鎮街道、民政、司法行政部門主體責任,發揮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指導職能,豐富“兩約兩章”內容,倡導健康文明新風尚。強化激勵約束,堅持正面宣傳和褒揚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充分發揮老年協會等基層群眾組織監督作用,增強“兩約兩章”執行力。加強法制審查,建立完善備案審查制度,及時清理和規範違法條文,著力加大違法案件打擊力度,形成警示效應。強化行業指導監督,在社會組織登記和年檢中規範行業自治行為,防止違規追求利益最大化,謀取非法利益。
  夯實基層基礎。加強村(社區)級組織建設,完善村(居)民主議事會議制度,建立完善村務監督委員會,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加強對村(社區)執行鄉規民約、市民公約的監督。大力發展社會組織,實行對行業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類直接登記,壯大全省社會組織總量,擴大全省行業規章、團體章程覆蓋範圍,實現更多領域、更多行業依法進行自治。完善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制度,探索“一業多會”,加快行政脫鉤步伐,完善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機制,鼓勵擇優扶持,適度競爭,增強社會組織自治活力。
  文/段林毅(作者系湖南省民政廳廳長)
  (《新湘評論》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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